
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涉及遗产继承与债务清偿的纠纷案件。法院明确,在遗产用于清偿债务前,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预留必要的生活份额,以此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2023年4月,小张的爷爷奶奶为生活周转,以房产抵押向银行借款50万元。此后不久,小张的爷爷和父亲因意外在同一天去世。银行遂将年仅2岁的小张、小张的母亲以及奶奶诉至法院,要求小张及其母亲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家庭变故导致经济支柱骤然离世,仅依靠小张母亲微薄的收入,已无力偿还这笔巨额债务。在庭审过程中,小张的母亲当庭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并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在处置相关财产时,为其年幼的儿子保留必要份额,以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酌定,优先为当时年仅2岁的小张预留了15万元的遗产份额,剩余部分的遗产再用于清偿银行债务。由于小张可继承的财产价值未超出为其预留的15万元份额,法院最终驳回了银行要求小张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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